城管公告違規大型戶台北招牌逾期不拆將嚴懲

 

市城管執法局今天公告了15塊違規設置的大型戶外台北招牌,並要求戶外廣告的所有權人、管理人在《公告》發佈之日起15日內,自行拆除違規設置的戶外廣告,逾期無人主張權利且未改正違法行為的,城管執法機關將按照相關規定,對15塊所列違規廣告予以強制拆除,由此造成的損失由相關權利人承擔。另外,對逾期不拆的,除依法處以罰款外,市城管執法局將把違規設置戶外廣告的單位錄入到本市企業信用資訊系統和相關行業信用系統,由相關部門取消廣告設置單位3年的戶外廣告招投標資格。

 

城管部門希望相關戶外廣告設施所有人和管理人能積極配合城管部門工作,主動做好自行拆除工作;一旦進入強拆程式,相關責任人在被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的同時,拆除費用也將由責任人承擔或者以拆除後的戶外廣告設施予以折抵。

  同時,市城管執法局希望各區縣市政管理部門和區縣城管執法機關要認真履行職責,加強對所屬地區戶外廣告設施的日常巡視和監管力度。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六十九條的規定,相關部門應及時依法糾正或撤銷審批此前越權批准設置的戶外廣告設施,並督促相關戶外廣告設施的所有人、管理人在自行拆除相關戶外廣告設施。

  在此城管部門也提醒廣大企業,在發佈廣告時要選擇合法的方式和載體,違規的大型戶外廣告既損害發佈者的企業形象,又不能保證廣告效果,還會造成不必要的經濟損失。希望有關企業、廣告公司能夠顧全大局、嚴格自律、加強管理,配合政府部門共同做好我市的戶外廣告管控工作。

  記者從市城管執法局獲悉,這批集中治理的15塊大型戶外廣告均為新生的違規廣告,主要分佈在我市四、五環等主要道路以及各出京聯絡線沿線,尤其以機場高速和機場第二高速居多。由於大型戶外廣告設置成本低,週期短,收益高成為很多廣告商不惜違法競相設立的主要原因。按照《北京市市容環境衛生條例》、《北京市戶外廣告設置管理辦法》的規定,我市對戶外廣告設施實行統一規劃。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凡未納入戶外廣告設置規劃擅自設置的戶外廣告設施,都屬於違反規劃設置的戶外廣告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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