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闆沒錢還債 拿過期支票忽悠人
  一筆萬元債,借了兩年多。面對多次催債的債主,肥西縣小廟鎮的小老闆周某苦於沒錢還,情急之下耍起了小聰明,拿出過期作廢的現金支票借款抵債。記者昨日獲悉,周某因涉嫌票貼詐騙罪被蜀山區檢察院提起公訴。

 

  2007年初,周某向譚某借了現金10000元,用作開五金商店的周轉資金。因商店位置不好加上經營不善,五金店最終虧本,周某也無錢償還譚某的借款。從2008年上半年開始,譚某多次向周某催要借款。起初,周某以不在合肥為藉口拖延,並到外地辦了一張手機卡給譚某打電話,以證實他不在合肥。

  到了2009年10月份,周某主動給譚某打電話,讓其帶上借條見面。兩人見面後,周某說自己現在只能還1000元錢。因為擔心周某給的是假錢,譚某謊稱沒有帶借條。 11月初,周某又給譚某打電話,約定見面還錢。見面後,周把事先準備好的當舖面額為12000元的過期作廢現金支票拿出來,交給譚某。給了支票借款,拿回了借條,周某隨即離開。借出去10000元,拿回來12000元,滿心歡喜的譚某次日去銀行兌現支票貼現,才發現原來這張12000元的支票只是個美麗的泡沫。
還款期限即將到來前,借款人程海峰突遇車禍去世。債主某公司持一張100萬元借條,向程海峰的妻兒要債卻未果。“都說白紙黑字有法律效力,那麼請問,這張借條上落款是‘程峰’,而不是‘程海峰’,票貼跟我們母子又有什麼關係呢?”程海峰的妻兒拒絕所謂的“還債”。眼瞅著100萬元的債務收不回,這家公司急了,將程海峰的妻子和兒子告上白下區法院。

  據該公司訴稱,2006年5月25日,程海峰向該公司借款100萬元,承諾于2007年4月底之前歸還,並寫下借條。不想,2007年3月13日,程海峰突遇車禍身亡。據瞭解,程海峰生前曾購有多處房產,其中部分現已由他的兒子繼承,票貼故請求法院依法判令程海峰的妻兒歸還100萬元借款,並支付逾期還款的滯納金。該公司有借條和轉帳憑證為據。

  對此,程海峰的妻兒辯解說:“首先,這張借條上落款處的署名是‘程峰’,而不是‘程海峰’;其次,我們母子並不知道程海峰在世時跟外面借過這麼大一筆錢,這筆錢更沒有用於家庭生活開銷;再次,對方所出具的轉帳憑證,證明100萬元是轉入程海峰所工作的公司。”基於這三點,這對母子拒絕還債。

  法院經審理查明,原告公司出借的100萬元確實轉入了一家以程海峰為法人代表的公司。法院進一步認為,原告公司提供借條中的借款人署名並非程海峰,轉帳票貼僅能證明其出借的100萬元已匯入程海峰公司的帳戶,因此,不能證明該借款的債務人為程海峰,遂依法駁回原告公司的訴訟請求。

  那麼,如此一來,是不是意味著這家公司當初借出的100萬元,如今就打水漂了呢?法官說:“那倒不是。這筆100萬元的轉帳在銀行方面有清晰的明證,原告還可以通過起訴公司來討要借款,當然,花時間、花精力,又得一番周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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