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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有外遇分居七年妻訴離婚獲賠八萬
2009年11月9日,廣西壯族自治區那坡縣人民法院對一對因感情不和分居七年的夫婦調解離婚,夫妻共同財產全部歸女方所有,並由男方補償給女方80000元人民幣。

黃梅、李格均係那坡縣城廂鎮居民,雙方經自由戀愛後於1989年11月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並於1994年生育了一女孩。婚後夫妻雙方感情尚好,但到了2001年黃梅發現李格有台北縣徵信,而李格對此事也予以承認,為此雙方便由爭吵發展到打罵,高雄市徵信夫妻感情逐漸惡化,從2002年起雙方便開始分居生活,李格更是毫不避諱的與第三者來往,只是為不影響正在上學的女兒,雙方才未辦理離婚手續,直到今年女兒到外地讀高中,黃梅才向法院起訴離婚。

那坡縣人民法院受理次案後,依法主持雙方當事人進行調解。主辦法官經查明事實後認為,黃梅與李格經自由戀愛後,雙方自願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其婚姻關係合法有效。

婚後由於李格與第三者來往致使夫妻雙方感情不和而分居達七年之久,經調解和好無效高雄市徵信社,夫妻關係名存實亡,黃梅起訴要求離婚應予支持,同時主辦法官指出李格的行為已違反夫妻間的忠實義務,作為過錯的一方在離婚分割財產時應適當照顧無過錯的女方,且黃梅無固定工作,離婚後生活困難,有固定工作收入的李格應給予適當幫助。經過法官的耐心調解,李格認識到自己的行為給妻子帶來的傷害,最終同意離婚,並自願放棄房子及家具等夫妻共同財產全部歸黃梅所有,同時願意支付給黃梅80000元作為生活補償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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