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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在深圳買房名下怎冒出房貸只交錢未見房
公派前往國外已經兩年多的冷冬先生(化名)近來麻煩纏身。今年國慶節期間,他準備在老家湖北宜昌買房子,交了訂金後,辦理貸款時卻被銀行通知:他曾於1999年在廣東發展銀行深圳福田支行有一筆7萬多的個人住房貸款,且有11次不良記錄,銀行為此拒絕了他的貸款申請。冷冬不由大吃一驚,這些年他從來沒有到過深圳,更別說在深圳買房貸款。是誰冒用他的名義,從廣發行辦理了這筆貸款呢?

冷冬:查清真相還我清白

起初,冷冬查詢發現,這個冒名貸款人是1999年7月6日辦理的7萬元貸款,到2009年7月6日還清。逾期還款11次。
他委託深圳的朋友進一步查詢,調查出來不同的結果:貸款金額其實為14萬,貸款日期在1991年左右,房地產公司是金豪地產。之所以和上次查詢結果不同,因為電腦聯網是在1999年左右,之前的記錄不在電腦裡。

“1991年的時候,我還在武漢上大學,一個窮學生怎麼可能會到深圳貸款買房子!”

10月中旬,冷冬與廣東發展銀行深圳福田支行取得聯繫,“這筆冒名貸款損壞了我的信譽,銀行也拒絕給我們貸款買房。現在我需要你們來澄清這筆貸款,恢復我的清白。”

冷冬想弄明白,另一個“冷冬”是誰,他為何要冒用自己的名義貸款買房?銀行放貸為何如此隨意,難道沒有必要的手續嗎?

銀行:那個貸款人就是你本人

冷冬要求銀行給出證明,消除他的不良信用記錄,以便貸款買房。

廣發行福田支行堅持認為,銀行是根據相關手續來辦理貸款的,銀行本身沒有責任。

冷冬認為,這是一起明顯的貸款詐騙案,他現在關心的不是追究誰的責任,而是能早日刪除他的不良信用記錄。有律師建議他及早報案,或通過法律途徑起訴廣發行來恢復清白。

冷冬在宜昌的太太陳女士焦灼萬分:“我們已交了首期,如果貸款無法到賬,不僅會失去房子,而且還會失去訂金。”

我來說兩句發送給朋友
接到冷冬的請求後,銀行方面要求他提供相關個人資料,於是冷冬將其身份證和戶口本複印件寄給銀行。但銀行方面給出的結論是:所有證件都一樣,那個貸款人就是你本人!

“那個貸款人就是我本人?那是不是說那個房子就是我們的呢?那好啊,就把房子給我們啊!”冷冬希望銀行方面提供具體房產、以及房產證號,但被拒絕。

冷冬感到十分不解:“如果你們一定認定就是我本人貸的款,那麼我有權查一下我自己的賬戶吧?”冷冬要求取得貸款相關資料的訴求,也遭到了銀行方面的拒絕,理由是“貸款者是應該了解自己的貸款信息和記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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